摘要:凡事都要量力而行,就拿养宠物来说,不仅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还有金钱的支出,消费也是比较高的,如果没有准备好,盲目跟风只会给别人添麻烦,也会让自己陷入极度不利的地步。寄养的狗狗不愿意领回今年20多岁的刘光是江苏宜兴人,有着年轻人的朝气和活力,...
凡事都要量力而行,就拿养宠物来说,不仅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还有金钱的支出,消费也是比较高的,如果没有准备好,盲目跟风只会给别人添麻烦,也会让自己陷入极度不利的地步。
今年20多岁的刘光是江苏宜兴人,有着年轻人的朝气和活力,家庭条件不算好也不算太差。可不知道什么原因,刘光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给人的感觉就是总在社会上飘着。
其实像刘光这样的年轻人现在比比皆是,从学校毕业之后往往是好工作难找,孬工作不愿干,长期依靠父母来支撑基本生活,说他们不上进吧好像也不对,但很多时候表现却差强人意。
最关键的是,刘光还喜欢流行跟风,在家里待了一段时间之后,或许是无事可干寂寞难耐,刘光开始和很多年轻人一样迷上了宠物,并购买饲养了一只十分可爱的小泰迪,取名叫“小白”。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小白刚刚到手的时候,刘光真是爱不释手,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捧在手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那种呵护备至简直比对自己亲人还亲。当然小白也给刘光带来的很多的欢乐,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说,豢养宠物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可是在2020年春节期间,刘光因为要到亲戚家拜年,带着小白也不方便,加上有没有其他家人照顾小白,于是找到附近的宠物店提出寄养要求。毕竟这是门生意,宠物店当然求之不得。
双方谈定条件之后,签订了相关的保管合同,同时约定了寄养费为每日30元,给小白驱虫、疫苗、护理等费用由宠物店记账,在刘光领回小白之后一并结算。随后刘光将小白交给了宠物店,去办自己的事情了。
要说拜年这件事也是人之常情,快则三五天,慢则十来天时间吧。但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刘光却始终没有到宠物店接回小白并结算相关费用。别以为这是好事,对于宠物店来说,饲养小白也是需要本钱的,如果主人长时间不接回自己宠物,有没有给予任何追加确认的话,是十分麻烦的一件事。
可是当宠物店和刘光联系之后,刘光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到店里领回自己的宠物,也不对各类消费予以确认。双方于是展开了长达两年的拉锯战,其中的斗智斗勇让人瞠目结舌,也搞不清楚刘光为何会撇下小白不管不顾。
宠物店老板介绍说,这两年时间真是为小白的去留操碎了心,也害怕它的主人不要它了。可是该给小白消费的还一点都不能落下,总之为了这件事让人烦透了,也让宠物店极度无奈。
原来宠物店在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这两年时间内,多次通过手机及其他联系方式向刘光发送记账单,要求刘光支付寄养、护理费并将小白接回,但刘光都以自己身在外地、手头紧张等理由进行拒绝。
从宠物店老板的手机信息看到,该店多次向刘光发送了“小白驱虫时间到啦、小白疫苗时间到啦……”,但刘光没有任何回应,也没有表示是否给小白驱虫疫苗。
2021年10月,实在支撑不住的宠物店向刘光发出了最后通牒,限期刘光在3天内到店里接狗结账,否则将提出诉讼,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是刘光依然没有任何回应。
2022年3月,宠物店将刘光告上法庭,要求刘光支付截止2022年2月底的寄养费共计28290元,并到店接走小白。在法律的震慑下,刘光这才出庭应诉,双方的纠纷进入实质性处理阶段。
其实这是一起典型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像这种将物品交由他人保管主人便不管不顾的事情在现实中是十分普遍的,不过像宠物这样的活体还真不像固定物品那样简单,毕竟宠物是需要消费的。
这种情况下宠物就像僵尸车一样尴尬,如果宠物店私自将宠物卖掉或送人,狗主人或许立马就会出现进行索赔,可是长期豢养宠物,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挑战,而且各项消费是否会引发后期争议,如狗主人会不会声称自己没有确认不认账等等一系列问题。
不过好在双方签订了保管合同,法律也是支持相关诉讼的。而且我国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所以,遇上这类问题,要及早提起诉讼,避免过多的损失。本案中,双方的保管合同约定了寄养费,护理、驱虫、疫苗等费用是另算的,由宠物店记账。虽然在2021年10月之后的相关消费没有得到刘光的确认,但相关证据证明了支出的合理性,也是应当支持的。
2022年6月,宜兴法院在综合评判之后,对宠物店的诉求给予了支持,依法判令刘光限期内支付宠物店寄养费28290元。从判决情况看,这件事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至于后期刘光如果拒不支付生效判决义务,宠物店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宠物是活体,在饲养之前要充分地考虑自身的收入和精力是否能够给宠物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而不是图新鲜,更不能寄希望于别人来帮助饲养,这样是有悖于饲养初衷的。
本案中刘光无论何种原因,都应当履行双方合同载明的义务,及时支付寄养和其他费用,因为小白毕竟是刘光所有的宠物。当然或许有人说,是否双方能在签订保管协议时约定接回时间,这个当然是可行的。
但这里是有一定问题的,即便寄养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接回自己的宠物,宠物店也是不能私自处理的,因为从物权角度来说,寄养的宠物是归寄养人所有的,私下处理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所以,私下处理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也是得不偿失的。最明智的方法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寄养费用和物的归还,这样可能更加妥当一些。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